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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推理(4/4)

线的侦察员在普查过程中,做了大量的细致工作——然而,经过长时间的工作,把337路汽车总站周围地区像蓖头发似的蓖了几遍,并没摸出有价值的侦查线索。

由此,“3·31”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披上了越来越浓郁的神秘色彩。

传闻中他被描绘成能够飞檐走壁,作案时忽来忽去,遇事反应之快,动作之迅速,逃匿之巧妙,均非常人所能想象。

又一说法,对方枪法神奇,与警方遭遇时,子弹仿佛长了眼睛,凡拿枪的都被击中手腕,凡追击者都被打伤腿,而且弹无虚发。

虽然事实与传闻有很大的差别,但对方枪法精湛这是无庸置疑的。“4·08”现场在场的人都能证实,对方拉开车门就射击,根本就没有瞄准的时间。对方操枪规范,边打边退携枪跳跃的姿态像受过专门训练。双方是遭遇战,他能迅速作出反应,主动出击,抢先击倒我方,然后迅速逃匿。这一切做得有条不紊,就像事先策划好的一样。未经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是难于做到的。特别是他的射击水平,包括射击的准确性、稳定性和连贯性,包括他对运动中射击种种技巧的把握,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准。

现场勘查和现场访查都在昭示着一个方向,使你在判断上形成一个无论如何也无法摆脱的递进式四重推理:

案犯可能是复员军人;

案犯可能是复员军人中的特种兵;

案犯可能是特种兵中的特等射手;

案犯可能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参加过越战的人员。

这使我们的侦破工作兜了一个大圈,直到最后,你也不能完全排除它。这是由现场的特点决定的,现场特征就是这样的一个导向,否则你将无法解释——所有另外的解释反而都是不科学的。

通过对4起案件所获的线索综合分析,专案组对犯罪分子作出了如下刻画:

犯罪分子身高在1.74米以上,年龄30—40岁之间,身体健壮,北京市人,住地(落脚点)在石景山区模式口337公共汽车总站附近,有参军史或者服刑史,有接触军事武器的经历。单独作案,目标是袭击军人哨兵,手段残忍,手中有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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