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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报警(3/5)

里,看见4个男子在和一个人———就是出租车司机———厮扯着。那个人边躲闪、挣扎,边哀求说:“我开还不行吗?”那几个拽着他说:“开也不行……”看那意思,好像司机看见这里很偏僻,不愿再往前开了,车上的人把他拽住殴打。那对夫妇见此事险恶,不敢驻足观看,赶紧骑车走了。走出大约150米,只听后面“砰”的一声闷响……尔后,那4个人,一个骑着摩托车顺斜道跑了,其余人跑上大坝消失了……

侦察员向那对夫妇询问4个人的衣貌特征,他们说不太具体,只是提供:4人中有一个身强体壮的高个子,大约三十七八岁;还有一个年龄较大的人,大约五十上下……

这样看,此案实际发生在昨天,即1月31日。天黑后,这里没有行人,直到次日一早才被小杨发现。

侦察员们看到,这里地处偏僻,道路崎岖不平。不了解的人很难会打车到这个地方来。

难道那4个人是合伙抢劫一辆出租车吗?这使人们感到困惑不解。此案似乎并不简单,有着比较复杂的背景。

出租车是从哪里开来的?计价器上显示着该车实际运营里程。如果以现场为圆心,以13.3公里为半径画一个圆,那么这个圆所经过的地方可能是这辆车被租用的(虽然不一定很准确)。

为解开“2·1”案件之谜,刑侦技术人员迅速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之中……

侦破工作刚刚着手,第二天———2月2日,同一支“五四式”手枪又在沈城打

响了!

这天下午5时许,中年个体业主郭、赵二人从南五烟市的地下通道往外走,当他们走到北面转弯的地方时,突然,从在西侧停放的一辆白色带帆布的微型客货两用车上跳下两个歹徒,不由分说,朝着他们就是几枪,将他们击伤,他们挣扎着逃走了……歹徒抢去老赵的黑色皮包后驾车逃走。人们听见枪声跑过来,将郭、赵二人送到医院抢救。有人记下了那辆带帆布篷的微型客货两用车的车牌:“辽a52461”。

又是枪案!接到报案后,刑警支队支队长于凌舜、政委李凡、副支队长陈岩、宋晓晶等率员来到现场。

技术人员在现场发现并提取了4枚手枪弹弹壳、一枚手枪弹弹头。

情况与以前的枪案不一样了。那4枚弹壳中,仅有一枚是7.62毫米的,弹壳底部有“11.65”字样;而另外3枚则是9毫米的,弹壳底部印有“38.88”字样。

在医院对赵、郭两名被害人抢救手术中,取出了射入他们体内的2枚9毫米枪弹弹头。赵、郭二人被犯罪分子分别击伤了肝和肠子,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

经鉴定,3枚9毫米的弹头是同一支“五九式”手枪射击的。

既然在现场发现了一枚7.62毫米的弹壳,那么,那枚弹头哪去了呢?它是不是发自参与“95·9·10”、“96·2·1”两起案件的同一支“五四式”手枪呢?弄清

这一点很重要,必须找到那颗弹头!

第二天,技术人员重返现场进行复查。昨天现场勘查结束后,地下通道便已恢复正常。人踩车碾,交通繁忙杂乱程度可想而知。技术人员不畏艰难,充满信心,他们挖呀,找呀,最后,硬是在距烟市大厅门口约10厘米的地下,挖出了那枚仅有花生米大小的弹头!

比对证明,这枚7.62毫米的弹头,是与“95·9·10”、“96·2·1”两起枪

案现场提取的7.62毫米弹头为同一支“五四式”手枪所发射。这就是说,犯罪分子已经用这支枪干了3起杀人致死(伤)的案子。

发现那枚7.62毫米的枪弹的弹壳和弹头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把这3起枪案“串”起来了。使警方知道这个犯罪团伙的成员有1—4人左右。他们至少持有“五四式”、“五九式”,并掌握了其部分成员的年龄、体形等特征。

包裹尸体的麻袋

认定这个犯罪团伙至少持有两支手枪,也就解开了“95·9·10”案件的5枚弹

头,为什么有一枚鉴定为与另4枚不是同一支枪所射击的之谜。刑警支队技术处的幕后英雄们,以自己出色的工作为侦破“3·8”系列案件作着独特的贡献。

对此案的性质,警方初步分析,定为持枪抢劫。不过,犯罪分子抢去了什么呢?老赵说,他那个黑色皮包里并无巨款,仅有200元现金和帐册、计算器等物。犯罪分子和他们一打照面就开枪行抢,如此凶狠和不择手段,如果不是找错了目标就是“撞大运”。但结果,他们却是“狗咬尿泡———一场空欢喜”。

如同“94·6·28”运钞车抢劫案一样,既然已经知道了犯罪团伙驾驶车辆的车

牌号码,公安机关立即通告全市民警堵截车牌号为“辽a—52461”的白色带帆布篷的微型客货两用车。

查卡获知,“辽a—52461”客货两用车是一辆“天津大发”。出租车司机名叫

邓少生,38岁,住东陵区长白乡马仲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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