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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妻只有百日情(3/10)

安局和菏泽市公安局重案刑侦人员和技术人员分别赶到了现场。

刑警和技侦人员经过对现场勘查认定,这是一起歹徒翻墙入院、拨门入室、杀人行奸的大案。杀死的是三李寨村村民李永宁和他的新婚妻子陈芒云,经调查得知,这对小夫妻结婚刚满100天。

公安机关的法医在对死者的尸体进行解剖时发现,这一天,陈芒云怀孕正好3个月。"胎儿只有40长,歹徒真够残忍的!"负责解剖的公安法医愤愤地说。这位法医还说:"尽管因为工作的关系,我见惯了各种各样的伤员和尸体,但像这一例这么残忍的,我还是第一次见到,真让人寒心哪!"

山东曹县和河南民权县是近邻,两县之间向来保持着密切友好的关系。河南民权县北关镇南北庄村委杨白河村的血案发生后,民权县警方立即向山东警方通报了情况,要他们协助发现案件线索。接到民权县警方的情况通报仅一个星期,山东曹县桃园镇三李寨村就发生了这起凶杀案。曹县警方在现场取证时,他们也立即将情况向民权县警方作了通报,接到通报后,民权县警方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各主要交通路口设卡,组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排查堵截。但遗憾的是,当时河南兰考县还没有发生此类案件,因此没有接到山东曹县的协查通报,也就不可能在那个时间内组织大规模的设卡检查。可以设想,杨新海在山东曹县作案后如果不是去了兰考,而是去了民权,说不定那次就落入了法网。但杨新海太狡猾了,他无意间绕过了公安机关追捕的大网,而后又越过民权,径直去了许昌、郑州。

在河南民权县和山东曹县两地发案以后,两县警方分别向各自的上级公安机关及时作了汇报,在山东曹县案发的第二天,河南省公安厅刑侦专家就赶到现场。紧接着,山东省公安厅和公安部专家也先后赶到。两地警方通过对发生在河南民权县和山东曹县的两起案件材料对比,发现两案有很多地方都极为相似:一是作案时间相似,都是选择在深夜一点多到两点之间;二是进入犯罪现场的方法相似,犯罪分子在民权是从扒房的豁口处进入,而在曹县是从低矮的围墙处进入;三是作案手段相似,犯罪分子都是用钝器打击受害人头部致其死亡,而且都是制造了灭门惨案;四是作案工具相似,山东曹县公安机关在勘查现场时发现,犯罪分子在案发现场留有一把沾有血迹的木柄斧头,而在河南民权县作案时用的也是类似于斧头背或铁锤一类比较沉重的凶器;五是犯罪分子逃跑的方式相似,都是在夜间作案后乘夜色逃跑,尔后又流窜外地,杳无踪迹。专家们侦查分析后认为,这是两起流窜犯罪的案件,而这两起案件之间的相似之处,也与先前发生在豫南地区的多起凶杀案的特点大致相似,专家们据此推断,这些案件可能系同一犯罪分子所为,应将此案与河南的系列杀人案并案侦破。因此果断地决定,将这两起凶杀案与"8·15"系列杀人案一起,并案侦破。

分析杨新海犯罪人格形成的原因,释解杀人恶魔作案的特点和活动规律,透视侦查与反侦查的立体交叉层面,披露犯罪分子的内心独白,旨在警醒世人:对犯罪分子的防范切不可掉以轻心,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千万要切中要害。

23、具有犯罪人格的人

我们大致已经可以看出杨新海的犯罪人格是如何形成的:第一,杨新海的家庭确实非常贫穷,穷到他难以形成自尊;第二,他早年离家出走,在他基本社会化尚未完成之时就离开父母的监护和教育、离开学校的教育,这本身就为他随后的生活遇到挫折埋下伏笔;第三,他踏入社会后约三年就被劳教,从1988年到2000年,他一直处于违法犯罪与受处罚的环境中。从这三点我们看出,他形成犯罪人格也就不足为奇了。

犯罪人格形成以后,杨新海特别仇视社会,幼年时家庭的遭遇,上学时认为受到亲戚的冷遇,流浪时打工的劳累,打工的工资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在做小生意时受人欺负,这些在杨新海看来,都是无法容忍而又无法改变的罪恶勾当,于是,在他的眼中,整个社会也就在这些罪恶勾当中变得漆黑一团,看不到一点光明,那些所谓的欺负他的人罪不容赦,该千刀万剐。杨新海落网后,在接受审讯时还说:"有时我想一想,社会上有好多事就是不合理,我认为有些人就是该杀,杀了他们也不亏。"但是,后来他杀的哪一个不是无辜百姓?他们哪一个人又该杀呢?

参与破案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说,杨新海所作案件都有相应的情感特点。这种情感特点是:他较长时间的脱离正常人的情感反应,对人的生命已经麻木。譬如他杀人不分男女、不分老少,不留一个活口。他实施犯罪非常有经验,尤其具有明显的反侦查意识,所以,他能够多次逃避侦查、避免暴露。这两个特征都预示着:此人是具有犯罪人格的人。

李玫瑾教授认为,如果根据理论假设来分析,犯罪人格的形成与人的基本社会化缺陷有着直接的关系。

他1990年因盗窃被西安市公安局霸桥分局劳教两年,1993年因扒窃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劳教一年,1996年因盗窃、强奸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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