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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号尸体头部发现弹道重合(3/5)

报,也说给可能正和大家一样收看电视的犯罪分子听,要他们不必存侥幸心理,尽快投降。

何文轩使用了“人民战争”这样的字眼,号召广大市民为破案献计献策,提供线索,并通报了犯罪分子的有关情况:“现场遗留的一具罪犯尸体,年龄为24-25岁,身高173米,体态适中,前数右上侧第三颗牙齿为树脂胶假牙,上身穿烟色皮夹克,下身内穿一条黄色秋裤;另一名犯罪分子身高170米左右,圆脸,皮肤较白、眼睛中等大小,身着带领花的警式服装、戴一顶有帽徽的毡绒警帽。又一名犯罪分子男扮女装,头带假发套。”

“对提供重大线索破获此案的,指挥部决定给予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重奖。”

关于悬赏的额度,会议上曾经引起一阵小小的争执。坦率讲,公安经费十分有限、甚至可怜、全国警察平均每人每年只拨给人头费6800元,而实际支出至少在2万元

以上。此次破案耗费的财力也很惊人,因此有人主张奖金以3万元为限。但另有些人反对,理由很简单:现在的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公共汽车上眼看着别的乘客被强奸置若罔闻的都有,钱跟不上怎么行?现在的人就认钱,钱多了就等于警察多了,何愁不破案?有的甚至主张开到10万元,索性多花点,真正算起来也合适,早一天破案,节省多少钱?更何况社会效益远不是经济核算能衡量的。 对于唯金钱论的观点更多的同志表示反对,认为广大人民群众是有正义感的,不会只为钱提供线索,当然也应该承认,现在社会风气有些问题,有些人顾虑多,适当地要给些奖励,那是少数人的问题。

持前一种意见兵立刻问:“如果掌握线索的刚好是这种人怎么办?”这么问不是没有根据。在鹤岗发生的另一起大案中,3名犯罪分子凌晨推着一台抢劫到的“老爷车”在大路上走,东张西望,行迹可疑,恰遇见2名刑警,遭到盘查。其中1名犯罪分子突然开枪,当场打死1名刑警,打伤另1名刑警,抢劫到手枪2支,子弹数十发。又将受伤的刑警砸死,把两人的尸体拖拉20多米扔进“马葫芦”中,“老爷车”推到300米远的居民楼院内隐藏。又再次返回现场,在手电照明下用破衣服擦拭和掩埋现场血迹,捡走弹壳,然后逃走。

那是夏天,路旁的住宅区居民楼上都开着窗户,夜里睡觉不关。犯罪分子从开枪到破坏现场在楼下足足干了1个小时。居民楼上肯定有人被枪声惊醒和扒窗户看到一些过程。警方多次派人到各楼了解,反复做工作,言谈话语里猜到有的人知情,但就是挖不出东西来。谈到最后,知情人提到自己家庭困难,孩子连学费都交不起,只好辍学,民警才明白了,开始讲价钱,经过讨价还价,获得了目击者证词,为破案创造了条件。所以在悬赏问题上引起争执不是小题大作。10万是肯定拿不出来的,根据鹤岗的生活水平和经济状况,5万元也许是个合适的数字。最后上报到市里,市委书记仲永祥、市长冯悦华亲自作了指示,同意由市里筹措这笔经费,争论才平息下来。事后证明,这5万元起了作用。

何局长在电视讲话里还严厉地告诫犯罪分子家属,要放下包袱,大义灭亲,主动到指挥部或当地公安机关讲明情况。已知情况拒不交出罪犯或为其提供钱财住所的,一经查出,将以包庇罪、窝藏罪追究法律责任。凡主动讲明情况,为侦破案件提供线索的,是以实际行动挽救已走向毁灭边缘的亲人,为破案立功。警方将按照规定给予严格保密,保护报案者的人身安全,同时奖励人民币五万元。 讲话的最后部分直接以犯罪分子为对象,正告他们必须主动投案自首:“你们在现场及逃跑时留下了大量的犯罪痕迹物证,这些痕迹物证为我们侦查此案提供了有力的线索。因此,我们说破获此案是必然的。”何局长重申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保证只要坦白自首,“一定按照国家法律,给予宽大处理。”

这个电视讲话在黄金时间重复播放了3天。以“128”破案指挥部名义发出的《致全市人民一封公开信》和案件《通告》刊载在《鹤岗日报》和《鹤岗矿工报》上。 南山分局刑警队副队长刘仲义认为,鹤岗有电视的人家并不普遍,看报的人更少,应该广泛张贴登有犯罪分子特征的《通告》,贴在醒目的位置。

根据他的建议,《通告》加印了10万余份发放全市各个地区。南山地区投放了45万份,几乎家家门前都贴有1张。在公开发动群众的基础上,新的一轮更大规模的摸排查工作开始了。 所谓摸排查,按地区划分。分局负责大的区划,又分出小的区划交由派出所负责。各级机关干部,包括市局党办、行政办、财务室、医务室的干部,不分男女一律充实到基层参加工作,案件不破不得回家。 摸排查按委分,大体上两个人负责调查一个居民委员会范围的住户,大委有3个人负责的。一个委大约有十几个组,每个组大约有二三十户人家。必须一户一户地走。摸查对象基本根据《通告》上指明的特征确定,主要指18-35的男子,170米以上身高,再附加一些其它条件,如有假发的、有黑枪的、有相似服装的、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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