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枪和第三枪(2/5)
一响就暴露了,并案是必然的。我们这个案子,打了那么多枪,没有一支有档可。”
“这说明了罪犯的狡猾,”闫自忠立刻接上:“我猜想过,罪犯4个人,面对十几个保卫人员,现场只留下2支猎枪的痕迹,难道会有2个人赤手空拳闯进大楼吗?似乎不可思议。是不是存在有用枪不开枪的情况呢?海林大案中,张四维、王成岩抢了枪后一直也是坚持不开枪的,只是万不得已才开了枪。另外,并案不是局限于枪,任何方面都可以并案。”
他指了指解剖台上的衣物残片:“从这些东西上看,这伙人还比较穷,没有抢到过什么大宗的财物,所以才急,才铤而走险,但我不相信他们从来没抢过,总是越干胆越大。没杀过人的,第一次不敢杀这么多人,没抢过的,第一次不敢抢这么大的,一般如此。”
这番话说过,在场的人都陷入沉思状。过了一会儿,有人开始提起鹤岗近年来未破获的几起抢劫案,也有人补充,但没有明显的因素将这些案子与此案联结起来。何局长吩咐人把局里的卷宗取来,上面记录有一系列旧案的摘要。闫自忠翻开目录,列为重大案件的竟也排满了几页纸。一件件念下去,颇费时间,念到四分之一,闫自忠烦了,说:“打住吧,我们要的是活的线索,活的线索应该记录在脑子里,要动脑筋,集思广益。”
又议论了一阵,看看一时大家还得不到新的启示,闫自忠便与何局长商议,准备暂时体会,把问题留给大家回去思考,同时派专人研究这方面工作。
正这时,市局副局长李洪杰忽然说他有个想法。 他指着无名尸头部左眼上的枪洞,疑问道:“这一枪是怎么回事?” 众人都盯住他手指的地方。 闫自忠被吸引住,鼓励道:“你说吧!”
李洪杰清清嗓子:“刚才我在想,这个人一共中了3枪,第一枪是保干打中的,打在右颊,第二枪、第三枪都是同伙打的,为了灭口,那么哪一枪是第二枪,哪一枪是第三枪?”
“我很同意闫处长的分析,右颊上这一枪有双重作用,既为灭口,也为灭迹,这是非常高明的一枪。不过,添了这一枪,足以毙命,为什么还要打第三枪?”
“好!这问题提得好!”稍一思忖,闫自忠就露出满脸赞许:“你是说,打在眼部的是第三枪?”“这倒不一定。”
李洪杰犹疑:“我是说,第三枪如果打在眼部,就显得没必要,更合理的解释是第二枪打在眼部,当时毙命,第三枪打右颊纯粹为了灭迹。”
“那有什么区别呢?”有人问。 闫自忠摇摇头,精神集中在尸体头部。
“有区别。李局长说得很对,这里面有一枪显得多余。”
他转回头问王克立:“你看有两枪是不是够了?”王克立点头:“按照位置,足够了。”
又转向李洪杰:“你继续说。”李洪杰表示,他还要再想清楚些。
“我明白李局长的意思,他是说,打在眼部这一枪或者不近情理,或者多余。”站在李洪杰身旁的副局长吕志辊在众人的沉默中表态。
“你怎么想?”何局长问。 吕志辊双眉紧蹙:“假如为了补枪,不是为了报复,这一枪对准眼睛打显得过于残忍--他们毕竟是同伙,据我所知,这些人都是铁哥们儿,不然干不了大事。距离这样近,照哪里打都行,又何必打在眼睛上?相反,第二枪打在右颊原来的弹道上倒比较合情理,也容易符合同伙当时的心理。”
闫自忠连连点头,觉得大家开始想得深入一些,这正是他所期待的。
“其他同志有什么看法?”何局长问。于是又有几个人相继发言,有的认为当时的情况会很复杂,有些事带有偶然性,得不出合理的解释。此外,这些人心毒手狠,早已失去常人的人性,单用情理解释可能会陷入迷途,但都赞成不必打两枪。
经过一阵争议,闫自忠表态说:“我认为,李局长提出了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确定这个人是罪犯以后,这样的问题应该提出来了,这是一条线索。吕局长从情理上分析了眼部的一枪,也很有价值。当然其他有的同志说得也不错,不能光从一般情理上解剖犯罪,我们现在还无法断定这一枪的实际情况,但是,我又认为吕局长能够从情理上剖析作案人心理是很值得提倡的。和我们打交道的,是罪犯还是人?既是罪犯也是人,是人就有人性。有些案子的某些环节,不通过人的心理分析就无法破案的。我举个例子。”
“部里乌国庆同志曾经到我们省讲过一次话,他举了个例子。有那么一个案子,罪犯把一个女的衣服剥光了,脑袋砍掉了,肚子豁开了,扔在野地里。还在女的放了一把油菜籽。勘查现场时大家就研究,这个人怎么这么狠,为什么要放这个东西呢?反映犯罪分子什么心理呢?当时认为,这些油菜籽可能是为了给女的遮羞的。什么才能产生这种心理呢?只有亲属。最后破了案,作案的是她公公。”
“这个例子很使我受启发。现在的作案有两种,一种是气质性犯罪,一种是社会性犯罪,照我看,抢劫案大都属于后者,作这种案的人有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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